籌款上訴|涉街頭網上籌款罪成罰款千元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上訴被駁回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9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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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聯同兩名義工於2021年7至8月間,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於易拉架展示網上平台Patreon的二維碼,審訊後被裁定無牌籌款罪成,陳被罰款1,000元。她早前就定罪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出網上平台只是媒介,並非公眾地方,故無牌也沒有違法。法官今(27日)指,若法例只規管在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的行為,是相當狹窄,不符立法目的,裁定原審裁決無誤,駁回上訴。陳於庭外稱不滿結果,有意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陳寶瑩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她被控於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1,000元。

上訴方早前指,事發時陳於易拉架上展示PayMe及Patreon,只提供了籌款方式的資料呼籲捐款。陳並沒有於公眾地方籌款,亦沒有於公眾地方收過任何款項,質疑網上平台是否屬公眾地方。

法官姚勳智今指,若法例只規管在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的行為是相當狹窄,不符立法目的,認為網上平台不屬於公眾地方的爭論點難以成立。陳呼籲路人籌款及展示Patreon的二維碼是組織籌款活動及提供設施,事前沒有獲得許可證已經違法,遂裁定原審裁斷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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